省考视力不达标怎么办 省考公务员考警察视力不达标怎么办

admin 151 0

省考视力不达标怎么办 省考公务员考警察视力不达标怎么办-第1张图片-容颜志 - 专注变美资讯

大家好,今天给各位分享省考视力不达标怎么办的一些知识,其中也会对省考公务员考警察视力不达标怎么办进行解释,文章篇幅可能偏长,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,别忘了关注本站,现在就马上开始吧!

一、省考体检视力不合格会有记录吗

《公务员体检标准》规定: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.8(小数视力0.6),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.9(小数视力0.8),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
人民警察对视力要求: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.8,不合格;法医、物证检验及鉴定、信息通信、网络 *** 管理、金融财会、外语及翻译、交通 *** 技术、 *** 防范技术、排爆、警犬技术等职位,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.0,不合格。

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矫正近视,恢复视力,通过视力体检。

体检不合格,一般会有复查,复查不通过则不录用。这是不会影响下次报考的。

(二)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,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(非在职)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;
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(六)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
(八)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二、省考公安系统对视力有要求吗。

在公务员体检中,公安等部门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的体检,对视力要求是较高的,辽宁省考招警参照的是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(2016版),因此对视力的要求自然也不低。据了解,每年都有因视力不合格而止步警察梦想的考生,遗憾。

那么到底视力要达到多少才能合格过关呢?

1.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.8,不合格。法医,无证检验以及鉴定、信息通信、网络 *** 管理、金融财会、外语以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、交通 *** 技术、 *** 防范技术、排爆、警犬技术、狱医等职位,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.0,不合格(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)

2.色盲,不合格。色弱,法医。物证鉴定及鉴定职位,不合格。

1.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.8,不合格(国家 *** 专业技术职位除外)。法医,无证检验以及鉴定、信息通信、网络 *** 管理、金融财会、外语以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、交通 *** 技术、 *** 防范技术、排爆、警犬技术、狱医等职位,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.0,不合格。

2.色盲,不合格。色弱,法医。物证鉴定及鉴定职位,不合格。

单侧矫正视力就是采取措施和工具矫正一只眼睛的视力。简单来说,就是是指你的单侧眼睛在佩戴眼镜后的视力不要低于5.0。

三、省考公务员考警察视力不达标怎么办

双侧视力低于5.0,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。公安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已公布:

(一)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,体重不低于50千克;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,体重不低于45千克(南方部分地区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(局)商录用主管同意,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,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;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,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)。

(二)过于肥胖或消瘦者,不能录用。

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 *** :

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%以上者为过于肥胖;

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%以上者为过于瘦弱。

标准体重(千克)=身高(厘米)-110

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 *** :

〔实际体重(千克)-标准体重(千克)〕÷标准体重(千克)×

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、骨折、颅骨凹陷、颅内异物存留等,颅脑外伤后遗症,颅脑畸形,颅脑手术史,慢性颅内压增高,不能录用。

第三条有胸、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(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,腹股沟疝、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),不能录用。

第四条骨、关节、滑囊、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,骨、关节畸形,习惯性脱臼,脊柱慢性疾病,胸廓畸形,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、驼背,慢性腰腿痛,大骨节病指(趾)关节粗大,存在功能障碍者,不能录用。

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,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,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,不能录用。

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(趾)残缺、畸形,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,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、胼胝,重度皲裂症,不能录用。

第七条恶性肿瘤,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、囊肿、瘢痕、瘢痕体质,不能录用。

第八条颈强直,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,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,结核性淋巴结炎,不能录用。

第九条脉管炎,动脉瘤,重度下肢静脉曲张,重度精索静脉曲张,不能录用。

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、结核、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,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,隐睾,不能录用。

第十一条重度腋臭、头癣,泛发性体癣,疥疮,慢性湿疹,慢性荨麻疹,神经性皮炎,白癜风,银屑病,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(共同生活)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的皮肤病,不能录用。

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,身体 *** 部体有明显癜痕、疤痕、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,不能录用。

第十三条淋病,梅毒,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,非淋球菌性尿道炎,尖锐湿疣,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,不能录用。

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、血管疾病(风湿性心脏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等),心电图异常,不能录用。

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,不能录用:

收缩压:12.00---18.66千帕(90---140毫米汞柱);

舒张压:8.00---11.46千帕(60---86毫米汞柱)。

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,不能录用。

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,支气管哮喘,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,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,不能录用。

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,不能录用。

第二十条胃、十二指肠溃疡,严重胃下垂(超过髂前上嵴联线),肝脏、胆囊、脾脏、胰腺疾病,细菌性痢疾,慢性肠炎,腹部包块,不能录用。

(一)仰卧位,平静呼吸,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(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)质软,边薄,平滑,无触痛、扣击痛,肝上界在正常范围,无贫血,营养状况良好。

(二)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,后再未复发,无症状和体征者。

(三)既往患过疟疾、血吸虫病、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,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,无自觉症状,无贫血,营养状况良好者;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,无脾功能亢进者。

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,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。

(一)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、L、T)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。

(二)乙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酶标法检验阳性者。

(三)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。

第二十二条急、慢性肾炎,单肾,多囊肾,肾功能不全,不能录用。

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、雷诺氏病,不能录用。

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、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。

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,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/dl,女性高于8克/dl者以外,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。

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,结缔组织疾病,不能录用。

第二十七条钩虫病(伴有贫血),慢性疟疾,血吸虫病、黑热病、阿米巴痢疾、丝虫病,不能录用。

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遗尿症、晕厥史、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)、智力低下,不能录用。

(一)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,后无后遗症。

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,不能录用。

第三十条口吃,嗓音明显嘶哑者,不能录用。

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,不能录用。

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;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;一侧听力正常,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,不能录用。

第三十三条眩晕病,重度晕车、晕船者,不能录用。

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,外耳道闭锁,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,耳廊、外耳道湿疹,耳霉菌病,不能录用。

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,化脓性中耳炎,乳突炎及其它难以的耳病,不能录用。

第三十六条鼻畸形,严重慢性副鼻窦炎,重度肥厚性鼻炎、萎缩性鼻炎,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,不能录用。

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、发音功能难以的咽、喉疾病,不能录用。

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.0,中心30度周围视野,不能录用。

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,不能录用。

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、睑缘、结膜、泪器疾病,不能录用。

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,眼球震颤,眼肌疾病,共同性内、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,不能录用。

第四十二条角膜、巩膜、虹膜睫状体疾病,瞳孔变形,运动障碍,不能录用。

第四十三条青光眼,晶状体、玻璃体、脉络膜、视神经疾病,不能录用。

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、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,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;颌关节疾病,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,不能录用。

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,生殖器官结核、肿块、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, *** 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,不能录用。第四十七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、子宫脱垂、 *** 肿瘤不能录用。

感谢您阅读关于"省考视力不达标怎么办"的全部内容。我们希望这些资料能满足您的需求,并且为您带来一些新的见解。如果您还想深入了解该主题,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。

发布评论 0条评论)

还木有评论哦,快来抢沙发吧~